李某等诉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行政行为违法要求行政赔偿案
案由:
行政赔偿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穗中法少行终字第4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11月0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苗玉红 单位: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有以下三个问题值得探讨:
1.没有出示工作证的口头传唤行为是否当然程序违法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传唤分为刑事传唤和治安传唤两种情况。关于治安传唤,《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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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3)穗海法少行初字第1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穗中法少行终字第46号判决书。
2.案由:行政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李某,女。
原告(上诉人):潘某,女。
法定代理人:李某(系潘某的母亲)。
上述两人共同委托代理人:隋牧青广东耀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
委托代理人:张某、梁某,均系该局工作人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泳;审判员:刘颖黄惠玲。
二审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文劲;审判员:赵剑奕苗玉红
6.审结时间
一审结案时间:2013年6月21日。
二审结案时间:201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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