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某诉蒋某房屋买卖合同案 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的效力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金中民一终字第77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10月3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应秀良 单位: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审判实务中,以下三种房屋的买卖十分常见:一是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共有房屋;二是权属有争议的房屋;三是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这三类房屋的买卖在诉讼中的主要争点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在房屋增值的情况下,往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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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03)婺民一初字第1253号。
二审判决书: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金中民一终字第778号。
2.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反诉被告):卢某,男,会计,住浙江省金华市。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宋某,原告母亲。
诉讼代理人(一审):卢某1,原告兄弟。
被告(被上诉人、反诉原告):蒋某,女,驾驶员,住浙江省金华市。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何瑞明浙江金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方明。
二审法院: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应秀良;审判员:陈影波陶仙琴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3年8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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