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华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诉海南轻骑海药股份有限公司案 审计合同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海中法民终字第8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4月2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静云 单位:
因审计合同而产生的民事诉讼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甚为少见。本案原告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告海药公司因审计合同产生纠纷,其焦点问题在于双方约定进行的审计行为,是政府的行政行为还是基于合同约定产生的社会审计行为。
所谓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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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1999)新债初字第242号。
二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海中法民终字第89号。
2.案由:审计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海南华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某)。
法定代表人:邱某,主任会计师。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符琼芬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一审):翁某,华某会计师。
被告(反诉原告):海南轻骑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药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曹某,该公司法律顾问。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吴天月。
二审法院: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韩小丽;审判员:何敦绽甘文萍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9年12月2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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