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李某服装公司华东公司诉河南省濮阳市制药厂等购销合同案 国企改制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南中经终字第80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12月1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丁红霞 单位:
本案涉及国有企业产权改制过程中的债务问题。
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涉及面广,直接能引用的法律依据不足,这类案件审理难度大,既要切实维护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果,又要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更要防止有些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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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1999)雨经初字第222号。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南中经终字第805号。
2.案由:购销合同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中化李某服装公司华东公司(下称华东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刘耘章南京华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濮阳市制药厂(下称制药厂)。
法定代表人:陈某,厂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苏某,党委书记。
委托代理人(二审):张某,办公室主任。
被告(上诉人):濮阳市东亚药业有限公司(下称东亚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裴英伟濮阳心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丁红霞;代理审判员:王兴民王斌。
二审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沈涌;审判员:邱言学;代理审判员:舒晓艺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9年9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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