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恒升电脑专卖店诉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玄武分局行政处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宁行终字第10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6月14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李新庄 单位:
本案争议的主要问题有:
1.原告的行为是否构成销售。原告认为其安装Windows 98软件的电脑只陈列在柜台上,销售的事实尚未完成,特别是Windows 98软件是否随机销售的事实尚不确定,根据“疑罪从无”之原则不能认定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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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2002)玄行初字第00030号。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宁行终字第103号。
2.案由:不服工商行政处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南京恒升电脑专卖店。
负责人:檀某,业主。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吴某,该专卖店职工。
被告(被上诉人):江苏省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玄武分局。
法定代表人:周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徐某、徐某1,该局干部。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村中;审判员:陈新娣王群。
二审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立明;审判员:戴茹芳;代理审判员:杨海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4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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