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诉上海德康拍卖公司等案 拍卖合同、格式条款、瑕疵担保责任
案由:
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上海平闵铝业有限公司

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正夏律师事务所

苏州市金阊区元华堂红木家具店

江苏苏州威尔曼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1)沪二民终字第240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11月2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杨佩芳 单位: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生活质量和品位的要求亦不断提高。许多人对艺术品、收藏品等情有独钟,为此拍卖行业也日趋繁荣。尤其近几年来,拍卖行业由小规模向大规模发展,由不规范走向规范,但在此中也出现了一些投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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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00)静民初字第2964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1)沪二民终字第2402号。
2.案由:拍卖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吴某,男,1951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上海平闵铝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住上海市。
诉讼代理人(一审):朱昶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夏华上海市正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上海德康拍卖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江宁路580号。
法定代表人:周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周某1,该公司职工。
诉讼代理人(一审):顾某,该公司职工。
诉讼代理人(二审):赵某,该公司职工。
被告(被上诉人):张某,男,1959年2月7日出生,汉族,苏州市金阊区元华堂红木家具店业主,住江苏省苏州市。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吴煜江苏苏州威尔曼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谭永玮;代理审判员:杨佩芳姚轶捷。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安;审判员:唐玉珉;代理审判员:钱玮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6月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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