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赫尔微底亚瑞士保险公司诉上海新兴技术开发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代位求偿案
案由: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重审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1)沪高经终字第43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11月3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沈军 单位:
本案案情复杂,涉及的法律理论问题有先决问题(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的确定(法律适用)、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取得和行使条件、“仓至仓”条款的认识,以及涉案货损的责任认定等诸多问题。当事人的争议相当之大,充分体现在整个审理程序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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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海事法院(1997)沪海法商初字第312号。
二审裁定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0)沪高经终字第508号。
重审一审判决书:上海海事法院(2001)沪海法商重字第3号。
重审二审判决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1)沪高经终字第437号。
2.案由: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代位求偿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德国赫尔微底亚瑞士保险公司(HELVETIA SCHWEIZERISCHE VERSICHERUNGSGESELLSCHAFT)。
法定代表人:D。
委托代理人:汪淮江徐疆华上海市海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上海新兴技术开发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春荣上海市龙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海事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海龙;审判员:马佩芳;代理审判员:杨玲。
二审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利荣;审判员:王晓娟;代理审判员:冯广和。
重审一审法院:上海海事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倪春南;代理审判员:沈军张亮。
重审二审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田冰星;审判员:吴建英;代理审判员:冯广和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6月2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4月25日。
重审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8月7日。
重审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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