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与广东省华侨建筑装饰公司房产查封执行异议案 优先权;商品房预售;期待权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0)越法民二初字第1978-3号
审理法官:

潘锋

程志雄

梁燕红

法官解说
法官: 潘锋 单位:
本案是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与商品房期待权保护的问题,在司法实务中还会遇到房地产开发贷款抵押权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顺位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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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0)越法民二初字第1978-3号
2、案由
查封异议
3、诉讼双方
异议人:刘某某
原告:广东省华侨建筑装饰公司(下称:华侨建筑公司)
被告:广州市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金盛房地产公司)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潘锋;人民陪审员:程志雄、梁燕红
6、审结时间
结案时间:201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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