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某强奸案 强奸罪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案由:
强奸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福建厦门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长泰分所

福建厦门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长泰分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漳州市长泰县人民法院(2011)刑字第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王生腾

董金江

法官解说
本案的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被告人连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控辩双方存在不同意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连某第一次将被害人拉进卫生间摸被害人身体,遭到拒绝后不久又第二次将被害人抱进卫生间,欲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因被害人一直哭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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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漳州市长泰县人民法院(2011)刑字第9号判决书
2、案由:强奸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林蔚、代理检察员林志友。
被告人:连某,男,1987年4月1日出生,2010年10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9日被逮捕。
辩护人王生腾,福建厦门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长泰分所律师。
董金江,福建远大联盟(长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薛凌汉;代理审判员:陈阿民;人民陪审员:傅宝英
6、审结时间:201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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