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中投资集团(厦门)有限公司诉王某等商品房预售合同案 一事不二理;阶段性;诉讼标的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厦民终字第292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张东平

王娜

孙扬锋

陈泉玉

法官解说
1、法律背景
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对一事不二理原则没有明确规定,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该法条视为我国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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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1)思民初字第4111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厦民终字第2920号判决书。
2、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被上诉人)南中投资集团(厦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自强,南中投资集团(厦门)有限公司总经理。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张东平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委托代理人王娜,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孙扬锋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上诉人):王某、王某1、王某2、王某3、王某4、卓某、王某5。
共同委托代理人陈泉玉,福建理则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共同委托代理人胡一安,厦门市莲前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鸿斌;审判员:张朝禧、彭朝辉。
二审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光辉;代理审判员:洪德琨章毅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8月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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