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诉上海太平洋燃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 物质损害;停业利润;违约责任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2011)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355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周峰

叶兰

卞奎人

代理律师:

李志

承当

吴江

李德庭

法官解说
本案系2007年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三路加油站爆炸事故引发的民事纠纷,社会影响较大。在本案之前,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已经被以重大责任事故追究刑事责任,但发包方与施工方就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等问题未能协商一致。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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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9)浦民一(民)初字第4436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2011)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355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上诉人,以下简称中石油上海公司)。
负责人佟福财,总经理。
一审委托代理人李志上海市森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二审委托代理人承当,上海市森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太平洋燃气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以下简称太平洋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展明,董事长。
一审委托代理人吴江,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二审委托代理人李德庭,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郑耿扬,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陆罡;人民陪审员:马顺山、梅丽华。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峰;代理审判员:叶兰、卞奎人。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2月2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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