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田村店健康权案 安全保障义务;超市;损害赔偿责任
案由:
物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清河毛纺厂

北京市新开律师事务所

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田村店

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终字第11610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冯帆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个典型的超市安全保障义务类案件,但针对的主体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老年人。老年人可以说是超市的主要光顾人群,实际上超市内的摔伤事故也以老年人居多。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事故多发一方面是由于超市未尽到有效的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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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2)海民初字第7723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终字第11610号。
2.案由:
健康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陈某,清河毛纺厂退休工人。
委托代理人:冯帆,北京市新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田村店。
负责人:李跃,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田村店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二审):庄某,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二审):夏某,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代理审判员舒怡。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兰珠;代理审判员:张琦梁小立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7月2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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