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贺某盗窃案 盗窃罪;职务侵占罪;侵占罪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刑终字第2734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张兴梅

法官解说
侵占罪、盗窃罪、职务侵占罪是三种常见的罪名,理论上,这三种罪名的界限是非常清楚的,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认识上的不同以及案件的复杂程度不一,使得大家对案件的定性也不同。办理该案的过程中,有一些法律问题值得研究。
第一、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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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2)刑字第2210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刑终字第2734号裁定书。
2、案由:盗窃。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欣。
被告人(上诉人):贺某,男,1955年6月3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初中文化,无业,住内蒙古自治区阿尔山市;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1年11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辩护人:张兴梅,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万钧;人民陪审员:孙敏席久义。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韩吉祥;代理审判员易大庆张慧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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