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横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青海居易混凝土有限公司因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损害案 民事 民事诉讼财产保全 保全错误
案由:
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2014)东十初字第96号
审理法官:

马明军

法官解说
1、在诉讼过程中,为了将来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顺利执行,原告可以申请诉讼保全,但申请的范围及金额不能超过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如果诉讼保全超过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的财产,必将使被告遭受损失,该损失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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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2014)东十初字第96号。
2、案由:因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责任损害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浙江横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龙浩,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邱炬,该公司职员。
被告:青海居易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龙告,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邱炬,该公司职员。
被告:青海三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志球,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赵宁,该公司职员。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审判员:马明军
6、审结时间:201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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