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某诉苏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交强险;商业险;比例赔付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厦民终字第1867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陈小山

杜德海

黄庆美

法官解说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的赔偿分为三类,每一类赔偿金都有一个单独的限额。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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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2013)同民初字第3952号民事判决书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厦民终字第1867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3.诉讼双方
原告:兰某。
委托代理人陈某。
委托代理人陈小山福建合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某。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
委托代理人杜德海、黄庆美,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林春治。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承茂:审判员:庄伟平;审判员:陈丽端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4月2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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