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詹某猥亵儿童案 猥亵儿童罪 教师身份 公共场所
案由:
猥亵儿童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宁少刑终字第4号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许丽珍

甘飞

朱经

代理律师:

关淼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起校园性侵案件,因其犯罪主体及犯罪对象的特殊性,具有较典型意义。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主要涉及两个问题:
一是本案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猥亵儿童罪
笔者认为,猥亵儿童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儿童,这里的猥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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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2013)蕉少刑初字第41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宁少刑终字第4号刑事裁定书。
2、案由:猥亵儿童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赵帅。
被告人詹某,男,1968年7月27日出生,宁德市蕉城区人,汉族,大专文化,教师,住宁德市蕉城区。
辩护人关淼,福建晨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傅德华;审判员:宋小平;人民陪审员:陈长连。
二审法院: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许丽珍;审判员:甘飞;代理审判员:朱经。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3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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