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韩某等健康权案 民事 健康权 雇佣关系
案由:
物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2014)沾河民初字第107号
审理法官:

吴海涛

杨振东

宋忠良

代理律师:

谭洪军

法官解说
本案中,涉及到较多的法律关系和赔偿责任问题。法律关系包括:1、原告与被告韩某2、韩某、李某2之间的雇佣关系;2、被告韩某、韩某2、李某2与被告李某3之间是雇佣合同关系还是加工承揽关系;3、被告李某4与被告韩某、韩某2、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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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2014)沾河民初字第107号。
2.案由:健康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李某,男,1972年4月11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谭洪军,山东英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韩某,男,1971年6月22日出生,汉族。
被告韩某2,男,1969年9月22日出生,汉族。
被告李某2,男,1974年1月2日出生,汉族。
被告李某3,男,1984年3月12日出生,汉族。
被告王某,男,1973年1月6日出生,汉。
被告李某4,男,1989年4月6日出生,汉族。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海涛;人民陪审员:杨振东、宋忠良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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