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城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诉宁波开元华城置业有限公司等公司决议撤销案 程序瑕疵 撤销决议
案由:
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浙甬商终字第1130号(2014年11月20日)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程序瑕疵引发的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件。笔者结合本案案情,对因程序瑕疵引发的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件的处理进行具体分析说明。
一、股东会会议程序瑕疵是否必然导致决议被撤销
股东会决议是公司的意思决定。现代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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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2、案由: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华城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14628235-4)。住所地: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滨江中路2号。
法定代表人:张仲华,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宁波开元华城置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9304427-2)。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
法定代表人:张冠明,该公司董事长。
第三人:杭州开元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3032391-X)。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市心中路818号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孔伟良,该公司董事长。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丽;人民陪审员:孙霓蕉;人民陪审员:许建永。
二审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胡曙炜;审判员:叶剑萍;审判员:方资南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9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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