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海进出口有限公司诉绍兴市金海时新针织服饰厂、王某买卖合同案 合同解除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绍中民二终字第42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11月0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虞媛媛 单位: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1.关于合同瑕疵
原告以被告严重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原告认为被告违约行为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交付行为。本案中,合同履行涉及商检与验货事项。而商检涉及资料、数据等前期工作,验货涉及何时、何人等具体事项。在双方对这些具体问题存有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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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07)越民二初字第168号。
二审判决书: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绍中民二终字第421号。
2.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上海外海进出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彭某,上海申蕴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绍兴市金海时新针织服饰厂(以下简称第一被告)。
负责人:张某,该厂厂长。
被告:王某,男,40岁,汉族,籍贯绍兴(以下简称第二被告)。
上述两被告之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吴刚浙江秦国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邓平平;审判员:许钟军;代理审判员:虞媛媛。
二审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荣生;审判员:屠新贤;代理审判员:杨子超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7年6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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