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不服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西四队行政处罚决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全国人才中心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西四队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西四队

文书字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07)西行初字第11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5月17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孔根棣 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本案系本市首例因黄网线内停车被罚所引发的“民告官”案。由于本案的主要证据是“移动监控设备拍摄的”,而对此类证据能否被采用也存在诸多争议,本文主要从举证责任及证据认定两方面来分析,同时作者提出了“全面把握法律内涵及立法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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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07)西行初字第111号。
2.案由: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3.诉讼双方
原告:丁某,男,汉族,全国人才中心干部,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西四队,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赵登禹路。
法定代表人:刘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西四队队长。
委托代理人:张某,男,汉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干部。
委托代理人:康某,男,汉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西四队干部。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孔根棣;人民陪审员:马俊鸿王台照
6.审结时间:200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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