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某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案
案由:
行政复议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新浪网签约专栏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7)二中行初字第52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10月25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陈良刚 单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涉及下列问题:
1.薛某与复议事项有无利害关系
薛某在复议申请书中称其是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并陈述理由如下:“由于新闻出版行业是特殊行业,不仅事关国家大政方针、国计民生,更与每一个读者和普通...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7)二中行初字第523号。
2.案由:不服出版行政复议。
3.诉讼双方
原告:薛某,男,1971年2月9日出生,汉族,北京新浪网签约专栏作家,住江苏省南京市。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85号。
法定代表人:柳某,该署署长。
委托代理人:杨某,女,该署干部。
委托代理人:申某,女,该署干部。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昆仑;代理审判员:陈良刚崔晓畅
6.审结时间:2007年10月25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