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某等盗窃案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厦刑终字第21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06月2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郑志勇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犯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在司法实践中,盗窃罪的实际表现形式可谓多种多样,仅从盗窃对象来讲,就出现了债权、技术成果、能源等等新生事物。由于对法律认识的不同,案件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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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0)思刑初字第230号。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厦刑终字第215号。
2.案由:盗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悌。
被告人:薛某,男,1989年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家住山西省石楼县。2010年1月5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上诉人):李某,男,1989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家住山西省石楼县。2010年1月5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邹永权、陈俊福建知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1,男,1991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家住山西省石楼县。2010年1月5日因本案被逮捕。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志勇;人民陪审员:王晓丽林志红。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唐红宁;代理审判员:余强王诚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5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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