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某等诉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要求履行法定职责案
案由:
银行卡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重庆市忠县八一小学

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威正律师事务所

昌平城管大队法制科

文书字号: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1)昌行初字第82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10月1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安晓华 单位: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违法建设行为,既是一种违反城市规划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同时也是一种侵害相邻方合法权益的民事侵权行为。对于违法建设的相邻方而言,为了实现其物权行使的完整状态,其既可以通过举报的方式要求城市管理部门履行查处违法建设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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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1)昌行初字第82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要求履行法定职责。
3.诉讼双方
原告:易某,重庆市忠县八一小学退休员工,住北京市昌平区。
原告:刘某,个体经营业主,住北京市昌平区。
原告:方某,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律师,住北京市昌平区。
原告:李某,无业,住北京市海淀区。
原告:苏某,无业,住北京市房山区。
原告:苏某1,无业,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以下简称昌平城管大队),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西关12号。
法定代表人:韩某,该大队大队长。
委托代理人:郑德荣北京市威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毛某,昌平城管大队法制科副科长。
第三人:沈某,住北京市朝阳区。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安晓华;代理审判员:杨帆;人民陪审员:韩玉林
6.审结时间:201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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