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卓越华盛供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张某损害公司利益赔偿案 勤勉义务
案由: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卓越华盛供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融源律师事务所

北京恩耐特分布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工程部

北京博通汇诚法律信息咨询服务中心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民终字第1484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11月2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刘婷 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我国公司法中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董事会下设经理,设置了经理职权的条款,赋予公司经理较高的法律地位和重要职权,因此我国公司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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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1)昌民初字第0339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民终字第14843号判决书。
2.案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北京卓越华盛供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张健,女,汉族,1983年8月出生,北京卓越华盛供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一审):纪宏建,男,汉族,1980年7月出生。
委托代理人(二审):张健北京市融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张某,男,1961年7月出生,汉族,北京恩耐特分布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
委托代理人:孙红艳,女,1974年6月出生,汉族,北京博通汇诚法律信息咨询服务中心主任。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潘幼婷;人民陪审员:魏志斌李岳鹏。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印龙;审判员:肖伟;代理审判员:甄洁莹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8月4日(经批准依法延长审限)。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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