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诉郭某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 股东代位诉讼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厦民终字第78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04月27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陈婧怡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1.股东代位诉讼的基本特征
股东代位诉讼,又称股东代表诉讼、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母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等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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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12)湖民初字第376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厦民终字第785号。
2.案由: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胡某。
委托代理人:徐芬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赖增荣福建成毅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赖自力福建成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郭某。
委托代理人:缪叶相福建泉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均华(厦门)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华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熊启华福建兴世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陶然亭安徽宪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陈婧怡。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超;审判员:孙仲;代理审判员:师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2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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