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印染厂诉威县第一棉织厂等补偿贸易合同案
案由:
技术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河北省邢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3)法经初字第1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3年09月0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建英 单位:
1.关于本案纠纷的性质和责任特点。邯郸印染厂与威县棉纺织总厂所订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是:(1)威县棉纺织总厂(甲方)为了发挥棉花资源优势,发展纺织行业,邯郸印染厂(乙方)为了开辟新的坯布供应基地,乙方为甲方提供资金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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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河北省邢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3)法经初字第10号。
2.案由:技术改造协议欠款。
3.诉讼双方
原告:邯郸印染厂。
法定代表人:米某,厂长。
委托代理人:韩某 ,副厂长。
委托代理人:苗建国邯郸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威县第一棉织厂。
法定代表人:黄某,厂长。
被告:威县棉纺厂。
法定代表人:谷某,厂长。
委托代理人:王某,党支部副书记。
委托代理人:时某,该厂工作人员。
被告:威县人民政府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威县经委)。
法定代表人:王某1,经委主任。
委托代理人:潘某,经委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唐某,经委工作人员。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河北省邢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义;审判员:刘志纯尹济忠
6.审结时间:199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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