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故意杀人、张某包庇案
案由:
故意杀人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豫法刑二终字第21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5年07月0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璞荣 单位:
本案是一起情节、后果都特别严重的故意杀人案,在当地反应很大,但却拖了3年多才得以最终处理,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对认定朱某犯罪有不同看法,诉辩双方意见分歧较大。
本案发生在夜深人静之时的家庭中,现场隐蔽;焚尸的大火和救火的人群...
展开

(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河南省周口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5)周刑初字第13号。
二审裁定书: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豫法刑二终字第218号。
2.案由:朱某故意杀人、张某包庇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周口分院,检察员赵建被、韩晓相。
被告人(上诉人):朱某,男,33岁,汉族,河南省西华县人,农民。1992年5月28日因本案被逮捕。
二审辩护人:黄新奎河南省第四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寅生,河南省第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某,女,63岁,汉族,河南省西华县人,系被告人朱某之伯母,农民。1994年8月10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王致富河南省西华县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尚德义,河南省西华县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河南省周口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夏景华;审判员:赵新军;代理审判员:刘明杰。
二审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郭运德;审判员:陈绍然李璞荣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5年3月23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5年7月6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