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诉毛某等侵犯著作权案
案由:
侵犯著作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淮阴县商业联合公司

淮阴威来法律咨询服务事务所

江苏省文联创作研究部

南京有线广播电视台(以下简称南京有线台)电视剧制作部

江苏友诚律师事务所

南京大陆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苏知终字第00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6月2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徐慧莉 单位:
对该案的处理涉及以下四个问题:
1.审查《浴血刘老庄》剧本是否构成对《英烈雄魂》剧本的抄袭、剽窃。对抄袭、剽窃行为的认定主要通过对作品的分析来进行。本案在认定侵权行为是否存在时分以下几个步骤进行。第一步,审查原告对《英烈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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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淮知初字第2号。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苏知终字第004号。
2.案由:侵犯著作权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杨某,男,1939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淮阴县商业联合公司退休干部,住淮阴县。
委托代理人:杨未来,淮阴威来法律咨询服务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被上诉人):毛某,男,1954年9月29日出生,汉族,江苏省文联创作研究部主任,住南京市。
被告(被上诉人):马某,男,1955年6月29日出生,汉族,南京有线广播电视台(以下简称南京有线台)电视剧制作部导演,住南京市。
被告(被上诉人):南京有线广播电视台。
法定代表人:梁某,台长。
委托代理人:郑一兵江苏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江苏电视台。
法定代表人:许某,台长。
委托代理人:杨宁南京大陆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彤;代理审判员:徐慧莉吴书萍。
二审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媛珍;审判员:谭筱清王红琪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11月2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6月27日(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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