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等诉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中华街道办事处法定职责案 公房租赁合同;资格审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案由:
军人违反职责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1)思行初字第15号行政裁定书
审理法官:

王叶萍

薛学佐

曾永兴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涉及的是公房承租人变更之诉的法律性质问题,即公房承租人变更之诉系民事诉讼案件还是行政诉讼案件的问题。
在我国,房屋租赁有两种,一种是私房租赁,另一种是公房租赁。
公房即公有住房,是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1)思行初字第15号行政裁定书
2、案由:要求履行法定职责案。
3、诉讼双方
原告陈某。
原告倪某。
共同委托代理人尹申平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中华街道办事处,住所地厦门市天一楼32号。
法定代表人欧阳丽娟,主任。
委托代理人李俊贤蔡明福建均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李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叶萍;审判员:薛学佐;代理审判员:曾永兴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5月16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