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某强奸案 强奸罪;新证据;发回重审
案由:
强奸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发回重审
文书字号: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潮中法刑一终字第43号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在二审理过程中,就本案是否应发回重审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直接改判,认定原审被告人邱某构成强奸罪,并依法作出判决。理由是:本案原审判决不存在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在二审期间出现新证据,二审法院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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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2010) 潮湘刑初字第141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潮中法刑一终字第43号刑事裁定书。
2、案由:强奸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曾树汉。
被告人:邱某,曾用名邱XX,男,1988年7月28日出生,2010年2月23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5日被逮捕。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少旭;人民陪审员:陈壮培、郑绍定。
二审法院: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乾全;审判员:沈斌张秋芸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8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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