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1等诉曲某等确认合同无效案 恶意串通;经验法则;合同无效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终字第14892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导致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其中第二项规定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这一无效情形由主观和客观两个要件构成。主观要件为恶意串通,即当事人双方具有共同目的,希望通过订立合同损害国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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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2)通民初字第8662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终字第14892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张某1。
原告(被上诉人)袁某。
二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贺华敏北京市东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曹某。
被告(上诉人)李某。
被告(上诉人)曲某。
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张某2。
二上诉人之委托代理人于国庆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孙之智。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文军,代理审判员周梦峰李淼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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