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抢劫案 抢劫罪;入户抢劫;转化型抢劫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入户抢劫的认定
文书字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2)海法刑初字第332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关于本案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属于入户抢劫还是户内抢劫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属于户内抢劫。其理由是:被告人的行为属于转化型抢劫:根据刑法第269 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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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2)海法刑初字第3323号判决书
2、案由:抢劫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金玉婷。
被告人王某(化名王玉兰),女,1953年1月7日出生于安徽省马鞍山市,汉族,文盲,农民,户籍所在地为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2010年10月17日,因诈骗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行政拘留十四天。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2年4月9日被羁押,同年5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红艳;陪审员:王叔洁闫洪
6、审结时间:201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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