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诉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公开案 政府信息;过程性信息;特殊需要
案由:
其他行政行为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潮中法行字第1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郭辉聪

张越彬

佘淡英

法官解说
1.确立裁判要旨的理由
本案的审理主要涉及两个问题:政府信息的界定、立法本意的把握。
第一,政府信息的界定问题。
主动公开和依申请主公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的两种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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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2012)潮湘法行初字第3号判决书。
二审: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潮中法行字第14号判决书。
2.案由:工商其他行政行为
3.诉讼双方
原告:林某。
被告: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丽如;人民陪审员:李伟松、郑绍定
二审法院: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郭辉聪;审判员张越彬、佘淡英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5月2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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