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诉深圳市赛臣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案 公司对外担保 公司章程 决议无效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粤高法民二终字第19号民事判决
审理法官:

李震东

杨靖

张磊

法官解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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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深中法民二初字第292号民事判决。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粤高法民二终字第19号民事判决。
2.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下称信达资产公司)。
被告(被上诉人):江西省翠林山庄有限公司(下称翠林公司)。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何伟云,代理审判员:王畅、代理审判员:吴心斌。
二审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震东,代理审判员:杨靖,代理审判员:张磊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6年5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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