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某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案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逾期不答复
案由:
信托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高行终字第75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主动公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依照法定的公开范围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如何监督行政机关履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依照《条例》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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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行初字第2361号行政裁定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高行终字第75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政府信息公开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关某。
委托代理人关某1。
被告(被上诉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
法定代表人邵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高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冯某,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研究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何君慧;代理审判员:汪明;代理审判员:贾志刚。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宇晖;代理审判员:胡华峰;代理审判员:向绪武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1月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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