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某诈骗案 诈骗罪 虚构事实 追缴
案由: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辽宁省长海县人民法院(2013)长刑初字第9号
审理法官:

李永然

王作喜

赵仁成

法官解说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辽宁省长海县人民法院(2013)长刑初字第9号。
2.案由:谢某某、曾某某、郭某某、符某某诈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辽宁省长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孙秀芹。
被告人:谢某某,男,1990年2月7日生,出生地海南省儋州市,汉族,大学文化,无业,住儋州市。曾于2011年9月13日因犯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八个月,2011年12月9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2年6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0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长海县看守所。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辽宁省长海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永然;人民陪审员:王作喜、赵仁成。
6.审结时间:2013年6月8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