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诉张某劳务(雇佣)合同案 民事 雇佣关系 释明
案由:
行政合同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系西丰县法律援助中心

文书字号:
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2011)西平民一初字第00102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孙国庆

田宇才

付勇

代理律师:

周建军

法官解说
本案第一次开庭后,合议庭合议时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是按劳务(雇佣)合同纠纷进行审理,其理由是张某通过他人介绍让孙某到其购买的林场砍伐木材,并给孙某支付工资。二者之间明显形成雇佣关系。故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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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2011)西平民一初字第00102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劳务(雇佣)合同
3、当事人
原告孙某,男,1972年9月21日生,满族,农民,住所地西丰县。
委托代理人汪某(系原告妻子),农民,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经常居住地辽宁省西丰县。
委托代理人周建军,系西丰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张某,男,1954年5月21日生,汉族,农民,住所地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经常居住地辽宁省西丰县。
委托代理人李某,女,无职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同上。
被告:张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国庆;审判员:田宇才;人民陪审员:付勇。
6、审结时间:201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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