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等诉马某、刘某侵权责任案 共同饮酒人;注意义务;过失责任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铁岭市西丰县人民法院(2013)西更民一初字第0036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翁宪章

李长春

李新华

代理律师:

陈杉

法官解说
三男性亲属在一起饮酒,酒后一人骑摩托车回家的途中撞骑自行车人而自己死亡,死者家属要求共同饮酒人给予赔偿。本案的分歧焦点在于,共同饮酒人对于受害人的死亡是否存在过错,应否承担责任。只有存在过错,才应承担责任。过错分为故意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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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铁岭市西丰县人民法院(2013)西更民一初字第00360号判决书。
2、案由:侵权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李某、闫某、闫某2、闫某3、刘某。
五原告委托代理人陈杉,系辽宁博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某、刘某。
4、审级:一审
6、审结时间:201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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