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宏润机械铸造有限公司诉李某劳动争议案 劳动关系认定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2013)西民三初字第00638号
审理法官:

孟令娟

代理律师:

杜兴馥

吴影

法官解说
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最基础的经济关系,它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组织性,即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组织的...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2013)西民三初字第00638号
2、案由:劳动争议
3、诉讼双方
原告铁岭宏润机械铸造有限公司,住所地西丰县安民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臣,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杜兴馥,辽宁博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男,1958年8月10日生,辽宁省辽阳县人,汉族。
委托代理人吴影,辽宁人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
审判员:孟令娟
6、审结时间:2013年12月25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