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诉孙×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责任范围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西丰县人民法院(2013)民字第5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孙国庆

田宇才

付勇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一、教育机构承担责任的范围
(一)责任范围
在教育机构实施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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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字号:西丰县人民法院(2013)民字第57号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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