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某诉潘某等房屋买卖合同再审案 恶意串通;合同效力;审慎义务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再审
终审结果:
再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民再终字第0399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李鸿鹏

袁爱军

张浩

法官解说
本案处理的焦点问题在于买房人购买二手房时未实际看房,交易行为有违交易习惯,是否构成恶意串通的认定。民法中对此并没有详细的规定,司法实践中认定行为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主要是通过对行为人之间异常的交易行为如交易时间、交易价格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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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9)海民初字第20804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一中民终字第16109号判决书。
再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民再终字第03993号判决书。
2.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
3.诉讼双方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苑某。
委托代理人:李鸿鹏,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袁爱军,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潘某。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潘某2。
以上二被申请人之共同委托代理人:张浩北京杉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任某。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王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娜;审判员:郝蓬;代理审判员:唐卫京。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爱红;代理审判员:万丽丽李晓龙。
再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斌;代理审判员:阎炜黄晓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4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12月17日。
再审审结时间: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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