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某1串通投标罪案 串通投标罪 自首 招标
案由:
串通投标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三明市怡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2014)元刑初字第131号
审理法官:

林凤明

姚伟

龚桂香

法官解说
以行贿方式串通投标行为是构成串通投标罪还是行贿罪,在司法实践上还存在不同意见,一种意认为,被告人陈某1构成串通投标罪。被告陈某1采用行贿的非法手段串通投标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构成串通投标罪所具有的"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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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2014)元刑初字第131号。
2、案由:串通投标罪
3、控辩双方
公诉机关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1,男,1967年1月14日出生于福建省闽侯县,汉族,大专文化,三明市怡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住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因涉嫌犯串通投标罪于2013年4月15日被三明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7月31日被三明市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同年10月8日由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凤明;审判员:姚伟;人民陪审员:龚桂香。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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