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1诉李某2等赠与合同案 赠与 司法确认 赠与效力
案由:
行政合同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厦民终字第219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该案例涉及经法院生效文书确认的赠与意思表示能否任意撤销或变更的问题。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法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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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14)湖民初字第2263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厦民终字第2198号判决书。
2、案由:赠与合同
3、诉讼双方:
原告李某1。
委托代理人卓鹏乾福建冠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2。
委托代理人陈庆福福建重宇合众(莆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魏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代理审判员胡晓华。
二审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洪德琨,代理审判员章毅黄南清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6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0月28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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