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诉荣某、赵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公房;合同效力;私人财产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2014)门民初字第2713号民事判决
审理法官:

梁朝宝

刘香芬

杨润秋

代理律师:

杨某

李海亮

法官解说
本案的发生与门头沟区棚户区改造、拆迁的大背景密切相关,在本地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本案主要涉及的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问题,本案中虽然是确定夫妻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问题,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家庭之间、亲属之间、陌生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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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字号: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2014)门民初字第2713号民事判决
2.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当事人:
原告:马某。
委托代理人杨某,北京市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海亮北京市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荣某。
委托代理人荣某2,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库管。
被告赵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梁朝宝,人民陪审员刘香芬、杨润秋。
6.审结时间: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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