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服丹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决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11)兴行初字第22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05月1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宋学军 单位: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不服行政处罚案件,焦点集中在对被告所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主要证据进行审查。法院在对被告所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的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时,主要从以下几点着手:其一,证据是否确凿;其二,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其三,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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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11)兴行初字第22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行政处罚。
3.诉讼双方
原告:丹东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丹东市振兴区锦山大街112号。
法定代表人:翁某,该联社理事长。
委托代理人:孙某,住丹东市振兴区。
委托代理人:宫翠茹辽宁泽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丹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住所地:丹东市振兴区六经街57号。
法定代表人:彭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邹某,该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艾某,该局工作人员。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于秋敏;审判员:宋学军;人民陪审员:陈晶媛
6.审结时间:201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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