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服务贸易公司诉柏宁顿国际贸易(上海)公司购销合同案 出口退税
案由:
合同案例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7)沪一中经终字第5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10月2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雪燕 单位:
此案并非一般的购销合同纠纷,其中涉及到外贸代理和出口退税等问题,案件处理不仅要适用有关的法律法规,也要参照有关的政策。
1.关于原告能否取得出口退税问题。出口退税制度,是指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税的产品外,国家对在国内已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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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1996)浦经初字第2992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7)沪一中经终字第59号。
2.案由:购销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上海国际服务贸易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季立刚上海市复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柏宁顿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王晨波上海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秦霞上海市第七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代理审判员:王雪燕。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敏;代理审判员:郭海云朱燕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7年2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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