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诉合肥强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合同性质争议 买卖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再审
文书字号: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六民再终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09月2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菊 单位: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双方对合同性质各执一词,各自均主张应依据于己有利的条款。在本案审理中法院通过对争议条款与合同文本的互动解释、合同文本与相关合同行为的互动解释、拟裁判结果与合同基本价值的互动解释,力图将争议事实置于较为完整的合同情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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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2011)六金民二初字第1515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六民一终字第63号民事判决书。
再审判决书: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六民再终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被申诉人):安徽中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中擎建设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肥东县古城镇古城社区居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王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赵立宏安徽智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被申诉人):合肥强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强强科技公司”,曾用名:合肥强强建设材料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解放北路朝阳公寓。
法定代表人:郭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克生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抗诉机关: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4.审级: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汪俊;审判员:于月华何修胜。
二审法院: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顾德明;审判员:朱晓青项军。
再审法院: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敏;审判员:何国玲;代理审判员:张菊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4月6日。
再审审结时间: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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