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某故意伤害案 故意伤害罪;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民事赔偿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刑终字第217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被告人牛某故意伤害案,系见义勇为过程中发生的犯罪,被害人李某某1的见义勇为行为被评定为工伤,且其因见义勇为行为花费的医疗费已经得到社会保障部门的实际赔偿,因此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此项诉讼请求是否法庭是否应予确认是本案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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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2)刑字第936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刑终字第2173号判决书。
2.案由:故意伤害。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汪婷婷。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某1,女,1992年5月14日出生。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时福茂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某1,男,1988年9月9日出生。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于慧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牛某,男,1988年11月22日出生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汉族,中专文化,农民。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10月8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5日被逮捕,羁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辩护人暨诉讼代理人:贾敬伟施晓群北京市善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沈丽萍;人民陪审员:贾玉淑杜月霞。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辉;代理审判员:马智辉王丽丽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3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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