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保险合同案 保险事故;驾驶资格;交强险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榕民终字第332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林勇

张中成

吴恩增

法官解说
综观本案审理过程,争议焦点主要有两点:一是驾驶员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型是否认定取得了驾驶资格;二是如果没有驾驶资格,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是高度危险的交通工具,上道路行驶对驾车者、乘客和社会公众人身及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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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2012)台民初字第1300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榕民终字第3328号判决书。
2、案由:保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李某,男,1972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林勇(一、二审),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负责人王国平。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张中成、吴恩增,均系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官永琪;人民陪审员:林长宏、林聪颖。
二审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郝久仓;代理审判员:陈光卓雷晓琴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0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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