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精功镇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等诉被告十堰康富达物资贸易公司买卖合同案 合同效力;合同变更;实际履行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5764号
审理法官:

胥庆

向川

徐红

代理律师:

蒋勇

蒋勇

周大成

法官解说
本案虽然案情复杂,法院需认定的事实较多,但其中交易总价款、已支付价款、资金占用损失等按照常规即可认定,难点在于两个方面:1.法律方面:精功汽车重庆分公司与十堰康富达公司签订的《2011年经销商务协议》和数份《汽车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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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2012)足法民初字第02330号。
二审判决书: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5764号。
2.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精功镇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蒋勇重庆石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原告(被上诉人):精功镇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委托代理人蒋勇重庆石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上诉人):十堰康富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周大成,重庆汇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振亚;人民陪审员:徐仁格、杨珊。
二审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胥庆;代理审判员:向川、徐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9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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